近日,我省正式实施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新政。为规范中药配方颗粒医保支付管理,提升中医药服务可及性,省医保局联合多部门印发《关于做好中药配方颗粒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支付管理工作的通知》。

新规将中药配方颗粒的报销范围从"限本省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调整为"本省定点医疗机构",首次将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纳入报销范畴。这一政策创新使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医疗机构能够为群众提供中医药服务,并实现医保直接结算。

据介绍,中药配方颗粒因其免煎煮、携带方便、剂量精准等特点,深受慢性病患者欢迎。过去因报销限制,基层群众需奔波至二级及以上医院就医。新规实施后,群众可在"家门口"的卫生院使用中药配方颗粒并完成医保报销,切实降低了就医成本。

在报销比例方面,纳入支付范围的中药配方颗粒按乙类药品管理,统一执行28%的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以一剂100元的中药配方颗粒为例,患者需先自付28元,剩余72元再按参保类型和医疗机构级别进行报销。工伤保险参保人员使用此类药物则无需区分甲乙类别。

新规还建立了严格的医保准入机制:只有符合饮片在医保目录内、获得药监备案许可、拥有国家医保代码、具备我省临床数据且安全有效的中药配方颗粒才能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政策设有动态调整机制,确保医保目录的科学性和时效性。

为保障新政落地实施,省医保局推进中药配方颗粒挂网扩容工作。目前已有11762个集采中选产品上线,并将逐步纳入更多医疗机构有需求但未中选的产品,丰富基层用药选择。

此次政策调整是我省支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推动便民惠民的重要举措。通过优化报销流程、扩大覆盖范围和规范医保准入,进一步提升了中医药服务的可及性和群众获得感。